主办:中共陕西省委网信办 承办: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

西安警方通报2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为切实维护网络舆论秩序,遏制互联网谣言滋生,西安网安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打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典型案例

1、徐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一则短视频称,农民因产品滞销,喝农药自杀。经查,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在浏览短视频时看到有夫妻种植的西瓜滞销,为博人眼球,吸取流量,便对相关视频进行截取,通过二次编辑炮制当事人自杀的谣言发布于互联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依法给予徐某某行政处罚。

2、惠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近日,有网民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发布有关浐灞管委会招聘的视频,并附带编造的相关聘用条件。经核实,浐灞管委会并未发布招聘公告,该信息属谣言。

鉴于该信息传播范围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违法行为人惠某某承认错误态度良好,目前,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依法责令惠某某删除相关谣言,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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