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的部门规章,《办法》的出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各界均高度期待通过其实施,切实解决当前电商平台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平台日益成为组织和协调社会经济生活的中枢神经。其中,大型网络交易平台更是占据着关键地位,对市场秩序和网络交易生态影响重大。为保障平台内各方主体规范有序开展经营活动,制定、修改并执行平台规则已成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必须履行的重要责任。对此,电子商务法也作出规定,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由于平台规则涉及海量商家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网络交易平台能否妥当履行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规则的责任,自然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严格审视。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交易平台在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规则过程中,总体能够遵循合法合规的要求,但也暴露出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平台规则制定与修改程序不规范,以及平台滥用规则制定权等现象较为突出。从这个意义上说,《办法》的制定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就是为了解决网络交易平台在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过程中凸显出来的重大问题。
其一,平台规则制定与修改程序亟待规范。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在制定和修改平台规则过程中,过于以自身商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忽视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理利益诉求。尽管电子商务法有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设计,但现实中平台在修改平台规则时,对于相关程序性要求多以走过场的心态应对,致使法律规定未能发挥有效约束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办法》从多个角度进一步完善平台经营者在规则制定与修改环节需要遵循的程序性要求。例如,《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全面如实归纳平台规则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的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充分吸收采纳,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有合理理由,且相关资料应留档备查,保存时间自征求意见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征求意见的程序性价值,有助于相关部门追溯、审查和监督平台经营者是否认真对待各方合理诉求。
其二,平台滥用规则制定权问题亟待纠治。近年来,部分平台经营者滥用规则制定权,制定出一些对平台内商家有失公平合理的平台规则,引发商家强烈不满,也对平台经济生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其中,“仅退款”规则颇具代表性。这一规则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平台经营者通过单方制定规则,不合理介入商家售后事项处理流程,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这种做法不仅侵害商家的经营自主权,更助长了网络“羊毛党”的牟利行为,进而对商家合法利益造成损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办法》明确了具体的禁止性条款,如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承担退货不退款等售后责任等,为规范平台规则制定行为划定了清晰红线。
其三,平台规则执行的公正性亟待提升。在平台规则执行环节,同样存在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例如,部分平台对于其认定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采取罚款、扣除保证金等管理措施时,既不向被处罚的商家告知处罚依据,又剥夺其合理申诉权利,且在违规行为认定上存在较大随意性。此类有失公允的执行行为,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商家的权益保障将无从谈起。对此,《办法》也作出一系列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其明确平台经营者依据规则对商家采取对其权益有负面影响的措施时,应告知理由及依据,并设置便捷的申诉渠道,这就为规范平台规则执行行为提供了遵循。
以上所述只是《办法》的部分要点,其规制范畴与内容远不止于此。总体而言,《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规则的行为,推动平台规则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兼具规则制定者、规则执行者与市场主体多重身份,如何在不同角色定位中实现妥当的角色相容,的确是一个值得持续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