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劳动法没规定强制双休”的话题,引发争议。
真相:系对劳动法律体系的断章取义与刻意误读!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确有“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不能以此证明“单休合法”。
“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是法律划定的底线保障,而非用工标准。其本意在于保证劳动者必须有休息日,而非鼓励企业仅提供一日休息。
此外,企业确需安排单休的,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法支付200%加班费、每月加班时长不超过36小时。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
认清法律底线与正常用工标准区别
遭遇强制单休不落实补休、加班费
可依法维护自身休息权益